体育总局登山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海拔登山活动安全工作的提示

有关单位:

近期,随着高海拔登山进入高峰期,参与人数急剧增多。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内登山管理办法》《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全国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高海拔登山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高海拔登山活动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方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将高海拔登山安全纳入重点监管范畴,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管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压实主体责任。登山活动审批单位及运营机构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要求,对活动审批、人员资质、装备保障、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全链条负责。

(三)落实从业人员责任。高山向导、协作、领队等从业人员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严禁无证带队、违规作业、擅自更改行程,对现场安全直接负责。

(四)明确参与者责任。参与者须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主动接受安全培训,遵守活动规则,服从组织管理,严禁隐瞒病史、擅自离队、冒险行动等。

二、严格审批备案,严控活动准入关口

(一)规范审批权限。攀登3500米以上(西藏自治区5500米以上)山峰,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经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初审后须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严禁越权审批、违规审批。

(二)细化审批材料。申请高海拔登山活动须提交:组织机构资质、高山向导资质、攀登人员资质、活动方案、装备清单、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救援预案、环保措施、团队成员名单及体检报告等。

(三)严禁违规活动。坚决取缔未经审批、擅自组织的高海拔登山活动,严禁进入未开放山峰、“红线区域”开展活动。对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攀登、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或不服从安全管控指令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完善应急体系,提升救援处置能力

(一)细化应急预案。针对高海拔常见风险(高原反应、冻伤、雪崩、滑坠、迷路、极端天气等)制定专项风险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流程、联络方式、撤离路线、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置措施。

(二)配齐应急力量。每支队伍须配备持证急救人员,携带卫星电话、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确保全程信号畅通;提前与属地应急、消防、公安、医疗及专业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明确救援响应流程。

(三)严格熔断机制。活动中出现极端天气、地质灾害、队员严重高原反应、装备故障等危及安全的情况,立即启动“熔断”机制,果断终止活动、组织撤离,严禁心存侥幸、冒险开展活动。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一)强化安全培训。活动前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高海拔生理反应、风险识别、装备使用、行进技巧、环保规范、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等内容的安全培训。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登山管理机构、登山运营机构可通过官网、公众号、短视频等渠道,广泛宣传高海拔登山安全法规、风险常识、注意事项及违规案例警示,引导参与者理性认识高海拔登山风险,摒弃盲目冒险心理。

(三)规范信息发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在网络平台发布、传播未经审批的高海拔登山活动召集、违规登山路线、非法穿越攻略等信息,严禁宣扬炒作“速登”“私登”“拖拽”等违规行为及相关内容。各网络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及时下架违规登山信息,对违规发布登山活动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营造安全、合规、科学、文明的登山氛围。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坚决遏制高海拔登山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高海拔登山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体育总局登山中心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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