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后,时隔2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指出“建立完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证制度”。

与此同时,国家体育总局、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于2023年1月联合印发《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体育总局还配套印发了《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两份文件旨在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山地越野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

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

②有夜间赛程安排;

③距离超过42.195千米。


二、山地多项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

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

②有夜间赛程安排;

③需要使用绳索装备、上升/下降器械等专业技术装备;

④距离超过42.195千米。

以上两项均被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


但长期以来,各级体育部门和组织参与者对山地户外运动中的超长距离山地越野赛等高危险性赛事的规律认识不足,致使一些赛事操作不规范,甚至出现了一定的风险,社会舆论反映比较强烈。

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的管理,保证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使体育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体育总局办公厅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管理的通知”。


通知强调:

一、压实各方责任

二、全面落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行政许可制度

三、坚持熔断机制

四、建立分级分类的审查制度

五、建立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安全监督制度

六、建立长期的高危险性山地户外运动赛事培训体系


本次发布的《通知》是贯彻实施《体育法》、对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此前公布的相应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是确保山地户外运动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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