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险性体育赛事须进行行政许可 中国登山协会制定《山地户外赛事管理暂行办法》
如何进一步规范中国山地户外赛事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山地户外赛事安全举办,促进山地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近日,中国登山协会制定了《山地户外赛事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了《山地越野跑赛事竞赛规则》《山地越野跑赛事办赛指南》《山地越野跑赛事参赛指引》等制度文件。
按照赛事规格、主办单位等,中国登山协会将赛事分为:I级、II级、III级赛事。I级赛事指由中国登山协会主办或与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地方政府共同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赛事。其中,国际性赛事须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II级赛事指由体育行政部门或地方政府自行主办,由中国登山协会指导或支持的地方赛事。其中,国际性赛事由具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III级赛事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区域性赛事,以及其他商业性和群众性赛事。此类赛事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赛事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须由体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许可。其中,山地越野跑赛事: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有夜间赛程安排,距离超过42.195千米。山地多项赛事: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有夜间赛程安排,需要使用绳索装备、上升/下降器械等专业技术装备,距离超过42.195千米。户外拓展赛事:使用专业技术装备,设置有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项目。高危险性赛事参赛者年龄须在18周岁(含)以上、63周岁(含)以下;非高危险性赛事参赛者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
当地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单位在赛事组织过程中有违规情形的,中国登山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赛事、取消1至3年申请办赛资格、永久取消申请办赛资格的处罚。